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公(东)行罚决字[2021]014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11日11时许,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浙江省新昌县大市聚浙江倍特储粮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浙江倍特储粮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www.cnbeite.com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俞春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