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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太交道罚字[2022]00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2
    决定机关 太仓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