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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地常熟海事罚字〔2021〕511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规定,属于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经营的中航机8558船舶进出常熟内河港口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规定,属于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认识到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在接受调查过程中主动配合海事管理机构,且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并承诺尽快纠正违法行为,减少违法危害,给以减轻处罚。对当事人兴化市中远航运有限公司(中航机8558/163总吨)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决定机关 常熟市地方海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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