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地太仓海事罚字[2021]457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船舶、浮动设施上从事临水作业的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兴化市中远航运有限公司(中航机1738)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9 |
决定机关 | 太仓市地方海事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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