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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1〕第07-02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9月9日9时5分,我局上塘中队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假山路8号有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经查,当事人设置在假山路8号一楼垃圾房的一个其他垃圾容器中混有剩菜剩饭等易腐垃圾,另一个其他垃圾容器中混有泡沫板等可回收物,不符合生活垃投放的要求。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作为假山路8号的物业服务企业,是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各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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