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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2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6日09时55分,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余杭区瓶窑镇苕溪南路乐章花苑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现场发现杭州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其他易腐垃圾桶内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当事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执法队员当即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3096393号),责令当事人于当日11时00分前整改完毕,当事人随即整改到位。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查当事人一年内违反该条例已有一次,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