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7月9日15时1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杭州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60号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经检查,当事人在该处设置了一处垃圾集置点,现场有壹只灰色其他垃圾桶内投放了矿泉水瓶、纸箱等可回收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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