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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6月10日15时30分,本机关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杭州市拱墅区温州路71号南北商务港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当事人在垃圾收集点设置有壹个蓝色垃圾桶,桶身上标识有“其它垃圾”字样,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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