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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18日15:42,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江干区华家池13号旁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在该处华家池13号旁设置了壹处垃圾集置点,现场灰色的其他垃圾桶内投放了豆荚等易腐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多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