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花)食药监妆罚决[2017]0000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令〔1989〕第3号)第二十五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725元;2.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6900元;3.罚没款合计862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3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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