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花)食药监妆罚决[2017]00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令〔1989〕第3号)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725元;2.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6900元;3.罚没款合计86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3
    决定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