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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花环罚〔2017〕0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6年11月16日,经查,当事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喷漆车间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9
    决定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