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瑞运罚决字[2016] 第33038151161000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东门客运中心站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未按规定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02月05日10时30分,温州市平安办工作人员到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东门客运中心站暗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品检查仪没有启动,并且现场也没有工作人员在对旅客物品进行安全排查,因此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东门客运中心站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未按规定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3-11 |
决定机关 | 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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