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常(消)行罚决字〔2020〕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常德东星投资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对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千元整的处罚,以上两项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共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7 |
决定机关 | 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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