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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西市监稽餐罚〔2019〕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0.5万元, 没收金额:0.046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6
    决定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