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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环罚字[2019]115号(柯)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彩虹庄印染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19]115号(柯)浙江彩虹庄印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0N法定代表人:周静地址:滨海工业区浙江彩虹庄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3
    决定机关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