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赛格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059****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8民初6521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35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核苏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欠款6704000元及违约金977567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之后违约金以670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的计算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中核苏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律师费48000元。三、被告江苏朗格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华维电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中核苏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中的35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14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0149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20412元,被告中核苏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朗格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华维电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9737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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