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丽税三稽罚[2019]53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森芝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税收违法事实:检查人员于2019年10月28日送达了相关的税务文书并调取了你公司2016、2017年、2018年的账薄资料及其他涉税资料。检查中,检查人员以顺查法、逆查法相结合,并辅以询问等方式,对账薄凭证资料及其他涉税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发现你公司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均有部分市场零售的产品未入账申报纳税,具体情况如下:日期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率应补增值税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应补企业所得税2016.1119250.0016452.9917%2797.01195.794029.342017.1231580.0026991.4517%4588.55321.206610.212018.12110170.0094974.1416%15195.861063.7123287.66合计161000.00138418.58 22581.421580.7033927.21综上,你公司应补2016年11月份增值税2797.0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5.79元,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4029.34元;应补2017年12月份增值税4588.5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21.20元,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6610.21元;应补2018年12月份增值税15195.8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63.71元,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23287.66元。1、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等有关规定,造成少缴增值税22581.4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80.70元,已构成未按实进行申报纳税,按偷税处理。2、企业所得税。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33927.21元,已构成未按实进行申报纳税,按偷税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少申报缴纳的增值税22581.42元处以50%的罚款计11290.7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80.70元处以50%的罚款计790.36元,企业所得税33927.21元处以50%的罚款计16963.61元,共计罚款29044.6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6
    决定机关 丽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