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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拓邦胶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41321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311民初603号
    案号 (2022)川0303执3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12
    发布日期 2022-04-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四川拓邦胶粘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自贡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80万元,占用资金利息8万元,合计88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300元,诉讼保全费4520元,合计10820元,由被告四川拓邦胶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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