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南工商处字〔2019〕290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1 |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尹帅帅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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