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津辰应急罚〔2021〕2-00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违法 |
| 行政处罚内容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2 |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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