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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富裕县隆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纯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69047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巴民一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年巴执字第003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26
    发布日期 2016-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俊超、彭朝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刘学军运费5000元; 二、被告胡俊超、彭朝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学军货物损失3749294.13元及鉴定费损失70000元,合计3819294.13元,有被告巴州新然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富裕县隆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何强对上述付款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刘学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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