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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亚星半导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望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2775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二法岭民二初字第68号、(2015)东中法民二终字第1850号
    案号 (2017)粤1972执84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8
    发布日期 2018-06-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东莞市亚星半导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到原告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处提取涉案的型号为ART35H4602AND-1-BL-V1背光源72207片; 二、限被告东莞市亚星半导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第一判项确定的提货日后的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向原告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4331.8元; 三、限原告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被告东莞市亚星半导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245571元;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东莞市亚星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其它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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