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烟莱州市监广处字[201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内容超出以下项目:(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268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5 |
决定机关 |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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