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烟莱州市监广处字[20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内容超出以下项目:(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68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5
    决定机关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