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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潍坊东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2457****195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3民初1876号
    案号 (2021)鲁1103执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潍坊东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山东丰航绳业有限公司工程维修损失6004156.69元;原告山东丰航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被告潍坊东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47880元及利息(其中134670.4元的利息,自2017年3月25日起算,13209.6元的利息自2018年3月25日起算,上述两部分利息自起算时间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被告潍坊东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给付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9804元,鉴定费100000元,由被告潍坊东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350元,由原告山东丰航绳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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