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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万顺盛世(天津)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MA****BR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2481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122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德迪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万顺盛世(天津)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燕皓一致确认于2019年8月23日签订的关于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六路36号房地产的《租赁合同》于2020年8月31日履行完毕,合同届时自动解除;二、被告万顺盛世(天津)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燕皓自愿支付欠付原告德迪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的房屋租金702825元,并同意给付违约金210847.5元、水电费3714.15元,上述款项合计917386.65元,具体给付方式为: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3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477386.65元(应给付数额为617386.65元,折抵被告已给付的租房押金140000元后为477386.65元);如二被告任意一期逾期给付当期应当给付的全部或者部分款项,原告德迪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有权就尚未支付的全部款项立即申请执行;三、被告万顺盛世(天津)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燕皓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六路36号房地产腾空并交还原告德迪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9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894元,原告德迪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负担3894元,被告万顺盛世(天津)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燕皓共同负担9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五、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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