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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环罚字〔2021〕1-0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1
    决定机关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