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环罚字[2018]1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4月19日,油品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水-02)外排废水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浓度均超标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罚款26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3 |
决定机关 | 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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