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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决字〔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向企业转嫁不动产抵押评估费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0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咸宁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谭晓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