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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安沃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寇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668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陕证执字第354号
    案号 (2018)陕0402执9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6
    发布日期 2018-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申请人西安沃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寇华、杨云峰共同支付借款5055068.23元及利息及律师费252753.41元 2.要求对被申请人寇华、杨云峰用于西安市莲湖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A栋的房产和位于咸阳市秦都区乐育南路1号楼5单元的抵押房产进行处置,并要求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3.要求对被申请人杨榜琴位于咸阳市农业机械总公司渭城区乐育南路3-3-4-东的抵押房产进行处置,并要求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4.要求对被申请人张芳萍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惠民二路5号楼6单元2号的抵押房产进行处置,并要求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5.要求对被申请人杨晓勇持有西安沃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00000元/万股的股权进行处置,并要求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6.要求对被申请人杨云峰持有西安沃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300000元/万股的股权进行处置,并要求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7.要求对被申请人西安沃柯电子科技有限公用公司所有的名为“半自动水果套袋器”的专利进行处置,并要求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