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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市监检处〔2019〕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吸油烟机和家用燃气灶具;2.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吸油烟机;3.没收违法生产的吸油烟机14台,家用燃气灶具33台;4.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30
    决定机关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芹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