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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沙卫职罚(20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未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未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法人未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4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