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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东和方成新媒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24757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5民初79号
    案号 (2020)苏0105执14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和方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新城科技园支付2016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22日的租金491279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912792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3日起按每年6%计算)。二、驳回原告新城科技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86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464元,由被告东和方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已冲抵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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