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省建伟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费学军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5041548-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7)锡民二初字第0073号 |
| 案号 | (2007)锡执字第0020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07-05-31 |
| 发布日期 | 2015-07-07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马公司与农商银行于2006年11月24日、2006年11月30日签订的澄商银合同借字2006年第103号《借款合同》、澄商银合同借字2006年第109号《借款合同》于2007年3月15日解除。 二、天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农商银行借款本金530万元并向农商银行支付利息损失(300万元自2007年3月21日起至判决应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7.14‰计算和230万元自2007年3月21日起至判决应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5.1‰计算)。 三、建伟公司对天马公司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93830元(案件受理费36510元、保全费28020元、其他诉讼费29300元),由天马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农商银行预交,天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农商银行);建伟公司对天马公司上述应支付给农商银行的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