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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13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五莲路916号从事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该集贸市场内的B51号摊位自2021年1月1日开始从事活体鸽子的现场宰杀和销售,该摊位经营者为崔恒静,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9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