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21〕180004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鑫尚餐饮有限公司疏散通道处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单位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鑫尚餐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至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0月1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9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