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080119123100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鑫尚餐饮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鑫尚餐饮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鑫尚餐饮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11日15时4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鑫尚餐饮有限公司在余杭区良渚街道古墩路1888号NO348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现场发现杭州鑫尚餐饮有限公司所属新发现餐厅厨房内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有桔子皮等易腐垃圾,当事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执法队员当即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0107125号),责令当事人于当日17时00分前整改完毕,当事人随即整改到位。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良渚支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1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