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城建集团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1488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沈和民三初字第01007号
    案号 (2019)辽0102执恢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19-06-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城建集团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郑春国54,000元,并自2012年6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向原告郑春国支付利息; 二、被告郭强、被告辽宁城建集团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郑春国借款本金396,000元,并自2012年6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向原告郑春国支付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