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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英鸿光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MA****RG1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81民初2362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40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8-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确认北京英鸿光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返还江阴市润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货款174万元,北京英鸿光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起至2021年8月止于每月30日前支付江阴市润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34.8万元。若北京英鸿光大生物2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江阴市润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江阴市润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230元(江阴市润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润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负担7615元,由北京英鸿光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7615元,北京英鸿光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应负担的部分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江阴市润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四、本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纠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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