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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新长久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2218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112民初1345号调解书
    案号 (2016)湘0112执8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6
    发布日期 2016-10-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南新长久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前支付原告长沙长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46725元及利息72300元; 二、如被告湖南新长久置业有限公司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长沙长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在本案中再无其他争议; 三、如被告湖南新长久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湖南新长久置业有限公司仍应向原告长沙长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546725元、利息72300元及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后段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 四、本案受理费19371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968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685.5元,被告湖南新长久置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因该款原告长沙长电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于2016年7月16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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