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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上水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荣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1068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8民初69号
    案号 (2016)苏08执2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13
    发布日期 2017-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上水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威美能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810万元及利息3000万元、并从2016年2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681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二、被告湖南上水低碳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上水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534300元,由被告江苏上水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上水低碳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提起上诉的标的额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分行山西路分理处;账号:10-11330104000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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