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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20-00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于2020年7月9日10时35分,使用一辆浙B0K587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行驶至五乡镇五乡西路与中溢路的交叉口时,由于混凝土运输车年龄较大,罐体老化,罐体破裂,造成一条长约10米,宽约4米,面积为40平方米的污染带。被处罚单位未曾因相同的行为被处罚过。本机关认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308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8
    决定机关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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