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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焦生环罚决字〔2021〕第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4.4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李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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