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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联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1****20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执63号
    案号 (2020)皖16执恢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1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山温泉风景区联合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众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本金34442575.75元及租赁利息、罚息(租赁利息、罚息之和按如下方式计算:以租赁本金34442575.75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2月8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律师费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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