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昌建博泰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07****43X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22民初8491号 |
| 案号 | (2020)豫0122执263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昌建博泰汽车园产业有限公司愿意支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货款及安装款350520元,被告河南昌建博泰汽车园产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货款及安装款15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货款及安装款200520元。若被告河南昌建博泰汽车园产业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及安装款,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向被告河南昌建博泰汽车园产业有限公司加收违约金27648元。。 二、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6973元,减半收取3486.5元,原告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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