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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0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7日10时33分许,钱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恒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明知赵某某未持有保安员证的情况下,招用其入职该公司,并将其安排在该单位厂区从事保安服务工作。杭州恒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闻潮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汤林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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