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焦作市爱鑫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璩克生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784242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825民初2321号 |
| 案号 | (2018)豫0825执48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温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1-24 |
| 发布日期 | 2018-08-07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焦作市爱鑫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焦作市远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12‰计至判决限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满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984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0448元,由被告焦作市爱鑫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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