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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丰市监企处〔2020〕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未依法公示2018年度、2019年度报告及企业开业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0
    决定机关 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