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丰市监企处〔2020〕1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未依法公示2018年度、2019年度报告及企业开业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0 |
决定机关 | 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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