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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320170043
    违法行为类型 质量类
    行政处罚内容 1、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5倍的罚款壹佰陆拾肆万零伍佰元整;2、责令停止销售违法产品;3、没收违法所得肆万壹仟捌佰肆拾壹元贰角;共计罚没款壹佰陆拾捌万贰仟叁佰肆拾壹元贰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30
    决定机关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总队
    法定代表人 孙厚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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