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瓯综法处字[2019]第018-1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苏州置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12-2509:45:00,苏州置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在三垟街道黄屿村中梁首府壹号院西门空地,涉嫌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局三垟中队2020-03-1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局三垟中队2020-03-1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2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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