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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公(永)行罚决字[2019]517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苏州置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7月10日16时许,永中派出所民警在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府锦园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违反规定条件招用无证的保安员舒某。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苏州置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1
    决定机关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永中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